question-icon 交通肇事的民事赔偿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我前段时间开车不小心发生了交通肇事,对方要求我进行民事赔偿。我不太清楚这些赔偿是怎么计算的,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这些具体该怎么算,有没有什么标准和方法呢?希望能了解一下交通肇事民事赔偿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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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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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的民事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责任人对受害人因事故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的经济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交通肇事民事赔偿的计算方法。 首先是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你看病花了多少钱,要有医院的正规票据,按照这些票据上的金额来计算赔偿。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误工费方面,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你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不能上班,单位扣了你的工资,这扣掉的工资就是你的误工费。该计算方式依据上述解释第七条。 护理费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比如请了护工照顾伤者,护工的费用就是护理费。这是根据上述解释第八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是你因为看病坐公交、打车等花费的合理费用。依据是上述解释第九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比如在当地住院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生建议伤者需要加强营养,那么就会有营养费的赔偿。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一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比如伤者因事故导致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赔偿金额。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像伤者需要使用拐杖、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如果受害人因事故死亡,就会涉及丧葬费的赔偿。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四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是对受害人死亡的一种赔偿。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五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比如受害人有需要抚养的孩子或者老人,就会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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