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损害赔偿调解。我不太清楚赔偿金额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想了解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时都有哪些计算方法,各项赔偿费用是依据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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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了解计算方法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相关的计算方法和依据。首先是医疗费的计算。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例如,小明在交通事故后去医院治疗,花费了5000元的医药费,有医院的正规发票和病历,那么这5000元就是医疗费的一部分。误工费也是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它的计算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小张每月工资5000元,因交通事故误工2个月,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10000元。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例如,小李请了护工照顾自己,护工每天的费用是200元,护理了10天,那么护理费就是2000元。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小王因交通事故去医院复查,打车花费了50元,有正规的打车发票,那么这50元就是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例如,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每天100元,小赵住院15天,那么他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1500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疗机构建议受害人需要加强营养,那么就会有相应的营养费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小陈因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0000元,那么他的残疾赔偿金可能就是50000×20×10% = 100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总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准确计算,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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