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哪些?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了伤,现在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我想了解下关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都有啥,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知道该争取哪些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免得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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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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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是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关心的重点。以下为您介绍相关的司法解释及规定。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重要依据。该解释明确了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这意味着受害人需要保留好医院的各种收费票据,作为索赔的依据。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另外,关于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也有相应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则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进行了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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