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前段时间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给了我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我不太清楚这个认定书有啥用,也不知道它的出具、内容这些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有哪些法律规定,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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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其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主体与期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而在制作期限上,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其次,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它会明确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如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 再者,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与作用。它是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都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结合其他证据对其进行审查判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最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送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完成后及时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总之,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和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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