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有哪些分类?


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是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明确各方责任大小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全部责任意味着在事故中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他要对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无责任的一方则无需对事故后果负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例如,一辆车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闯红灯的车辆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是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双方都有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通常,主要责任方承担的赔偿比例在60% - 90%之间,次要责任方承担10% - 40%。比如,在一个路口,一辆车超速行驶,另一辆车未按规定让行,双方都有过错,但超速行驶可能是导致事故更主要的原因,那么超速车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还有同等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当,那么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比如,两辆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均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导致相撞,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承担同等责任。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无法认定责任。在某些交通事故中,由于现场证据不足、情况复杂等原因,无法确定事故各方的责任。此时,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机动车一方一般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双方可通过协商或者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赔偿问题。 了解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有助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正确认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可能获得的赔偿,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