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业法对空置房是怎么收费的?
我有套房子一直空着没住人,最近物业来收物业费,也没说空置房有啥优惠。我想知道按照新物业法,空置房的物业费到底该咋收,是和正常住房一样,还是有啥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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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新物业法对空置房收费问题前,需要说明目前并没有一部单独名为“新物业法”的法律,与物业相关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和处理方式。有些地方支持对空置房物业费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免。例如部分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这是考虑到虽然房屋空置,但物业服务企业仍然为整个小区提供了诸如绿化养护、安全保卫、公共设施维护等服务,业主享受了这些服务,就需要承担一定费用,但因为未实际入住,适当减免也是合理的。 然而,也有一些地区规定,空置房物业费应全额收取。依据在于物业服务合同是针对整个小区物业的服务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是面向全体业主的,并不会因为个别房屋空置而减少服务成本。所以,业主不能以房屋空置未享受服务为由拒绝缴纳全额物业费。 如果业主对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存在疑问或与物业发生争议,可以先查看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若法规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规定执行;若没有规定,则需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处理。若仍无法解决,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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