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出售给儿子的房子有什么办法可以不被执行?
我之前把房子低价卖给了儿子,现在我有一些债务问题,担心这房子会被拿去执行偿债。我想知道有没有合法的办法能让这房子不被执行,我也不知道当时低价卖给儿子这种情况会不会影响到房子的处置,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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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要判断低价出售给儿子的房子能否不被执行,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我们要了解“债权人撤销权”这个概念。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以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果您低价将房子卖给儿子,且这种低价交易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同时您儿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那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交易。一旦交易被撤销,房子就可能会被执行用于偿还您的债务。 不过,如果您能够证明这个低价出售行为有合理的理由,比如是为了儿子的生活保障且不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或者该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家庭安排等,并且有充分的证据支持,那么房子可能不会被轻易执行。另外,如果您儿子已经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尽管价格低,但结合实际情况是合理的),并且完成了房屋的过户登记等手续,在一些情况下也可能对房子不被执行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证据和法院的判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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