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有住院的赔偿标准明细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中,即便没有住院,受害人依然可能获得相应赔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赔偿项目及法律依据。 首先是医疗费。医疗费是指为了治疗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伤而产生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是与此次交通事故损伤治疗相关的合理费用,都可以要求赔偿。比如,你因事故去医院看门诊、做检查、拿药等花费的钱,都属于医疗费范畴。 其次是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依据上述《民法典》条款以及《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举个例子,如果你有固定工作,因为这次事故请假耽误了工作,单位扣发了你的工资,那么扣发的这部分工资就是你的误工费。 还有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解释》第九条,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你去医院看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打车的费用,只要有正规票据,都可以作为交通费要求赔偿。 此外,如果在事故中你的物品有损坏,比如衣物、手机等,也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