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伤残,赔偿该怎么计算?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人没伤残,但身体有些擦伤,还耽误了工作,得在家休息一段时间。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应该怎么赔偿我?是只赔医疗费吗,误工费之类的有没有?具体又该怎么算?希望能了解清楚,好和对方协商赔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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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伤残的情况下,赔偿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为依据,再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的。比如你因事故受伤去医院看病,医院给你开的各种检查费、药费等票据加起来就是医疗费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并且赔偿义务人要是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得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一般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要是有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等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不过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也能和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 其次是误工费。这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是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能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还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然后是护理费。这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要是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要是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是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一般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要是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还有交通费。它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最后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个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总之,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相关概念: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是指一审诉讼过程中,法庭辩论环节结束的时间点。在这个时间点之后,一般就不能再提出新的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相关的实质性辩论内容了,法院会根据此前双方提交的证据、辩论情况等进行判决。 护理依赖程度:指受害人因伤致残后,在生活自理方面对他人护理的依赖程度,比如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等不同程度,以此来确定护理级别和相应的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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