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成植物人一般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伤者不幸成为植物人,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赔偿的各个方面。 首先是赔偿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还有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医疗费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需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则根据伤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方面,伤者成为植物人通常需要长期护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伤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一般植物人需要终身护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由于植物人一般会被评定为一级伤残,赔偿比例为100%。 此外,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总之,交通事故伤者成为植物人后的赔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众多项目和标准。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