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分为哪三种程序?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还在处理当中。我想了解一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到底分为哪三种啊?每种程序大概是怎么操作的,对我这种情况有什么影响呢?
展开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主要分为三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种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在简易程序里,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处理一些简单的交通事故。比如,对事故现场进行快速勘查,确定事故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上述规定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这种程序的优点是处理速度快,能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第二种是一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一般程序相对复杂,包括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多个环节。交通警察会全面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证据,对事故发生的经过进行详细调查。经过调查后,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程序能更全面、准确地处理较为复杂的交通事故。 第三种是自行协商程序。自行协商程序是指当事人可以自行对交通事故进行协商处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种程序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性,能快速解决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