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关于财产损害有哪些争议?


在交通肇事中,关于财产损害的争议往往较为复杂,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争议点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车辆维修费用的争议。这是交通肇事财产损害中较为常见的问题。在事故发生后,受损车辆需要进行维修,而维修费用的确定可能存在分歧。比如,维修厂给出的维修方案和费用,肇事方可能认为过高,认为一些维修项目并非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肇事方对维修费用有异议,应当通过合理的途径解决,如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其次是车内物品损失的争议。车内可能放置着各种物品,在事故中这些物品可能遭受损坏。但是,受损方要证明这些物品在事故发生时确实在车内以及物品的价值往往存在困难。例如,受损方称车内有价值较高的名牌包,但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该包在事故发生时就在车内,肇事方就可能对此不予认可。在这种情况下,受损方需要提供诸如购物发票、照片、视频等证据来证明物品的存在和价值。 再者是车辆贬值损失的争议。对于一些新车或者高档车辆,即使经过维修,车辆的价值也可能会因为事故而降低。然而,目前对于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当赔偿在法律界存在一定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需要根据车辆的受损程度、使用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部分法院认为,只有在车辆受损严重且有充分证据证明贬值损失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才会支持受损方的诉求。 另外,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的争议也时有发生。在车辆维修期间,受损方可能需要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如租车等。对于这部分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肇事方可能会提出质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受损方需要提供合理的证据证明费用的产生和金额的合理性。 总之,在交通肇事财产损害赔偿中,双方应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