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追究期限是多久?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情况比较混乱,也没来得及处理后续。现在过了一段时间,我想知道还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交通事故追究有时间限制吗,这个期限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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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追究期限,主要涉及到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两个方面。 在民事赔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你知道自己因为交通事故权益受损,并且知道侵权人是谁的时候开始算,三年内你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例如,你在事故发生后受伤,当时没发现内伤,过了一段时间检查出来了,那么从你知道自己有内伤这个情况时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刑事追责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同的情形对应不同的量刑标准,也就有不同的追诉期限。比如,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追诉期限就是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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