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议是否需要本人去?
发生交通事故后,我对事故认定结果不太满意,打算申请复议,但我最近实在抽不出时间。我想知道申请交通事故复议必须本人去办理吗,能不能委托别人帮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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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时,可以申请复议。那么交通事故复议是否需要本人去呢,答案是不一定。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本人去提交复议申请。 也就是说,本人去申请复议是完全可以的,当事人本人对事故经过最为清楚,在复议过程中能更直接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但如果本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前往,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不过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要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同时被委托人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人的相关材料等去办理复议申请。这样做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其在无法亲自参与时,也能通过合法的委托方式进行交通事故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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