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认定书是否生效?
我之前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我对结果不太认可就申请了复核。但现在我有点担心,在复核期间这个认定书会不会就已经生效了呀?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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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中,很多人会对复核期间事故认定书是否生效存在疑问。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基本概念。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主要是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 关于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认定书是否生效的问题,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而在该规定里,并没有明确说明在复核期间认定书是不生效的。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当中,一般认为在交通肇事复核期间,事故认定书是暂不生效的。这是因为复核程序的设立,就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救济的途径,如果在复核期间认定书就生效,那么复核程序就会失去其应有的意义。一旦当事人提出了复核申请,那么在复核结果出来之前,相关的赔偿等程序通常会暂停,要等待复核的最终结果。如果复核维持了原认定,那么认定书就从最初作出时起开始生效;如果复核改变了原认定,那么就以新的认定书为准。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来看,交通肇事复核期间认定书一般是暂不生效的,要等复核结果确定后再根据情况判断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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