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结案是否需要谅解书?
我前段时间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对方受伤。现在到了结案阶段,有人说需要拿到对方的谅解书才能结案,也有人说不需要。我不太清楚到底需不需要,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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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案件中,结案并不一定需要谅解书。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确谅解书的含义。谅解书是指受害人或其家属对肇事者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的一种书面文件,通常表明受害人愿意原谅肇事者的过错。它更多地体现了一种情感上的宽恕和态度。而交通事故结案,一般是指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赔偿等相关事宜处理完毕。从法律规定来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在完成事故责任认定等程序后,从交通管理部门的角度,事故就可以进入结案流程。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如果是协商解决,双方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后,案件也可以视为结案。如果是通过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后,案件同样结案。这里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有谅解书。不过,谅解书在某些情况下还是有一定作用的。如果事故涉及刑事责任,比如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在量刑时法官会将其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这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的降低。但这并不影响交通事故本身的结案程序。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结案并不以拿到谅解书为必要条件。但在涉及刑事犯罪时,谅解书对量刑可能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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