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我之前开车不小心发生了交通肇事,当时没处理好就一直拖着。现在心里一直不踏实,不知道这事会不会一直被追究责任。想了解下交通肇事的追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过了多久就不会再被追诉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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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追诉期限是指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 要确定交通肇事的追诉期限,首先得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交通肇事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有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当交通肇事可能被判处的刑罚是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时,追诉期限为五年;若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十年;要是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则为十五年。不过要注意,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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