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多久就不用追究责任了?


在法律上,撞人后是否追究责任以及追究责任的时间限制,需要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来看。 从民事责任角度,这主要涉及到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简单来说,如果被撞的人知道自己被撞且知道撞他的人是谁后,三年内要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等民事责任,超过这个时间再起诉,虽然法院也会受理,但被告如果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原告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不过要是在这三年里有一些法定情形,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从刑事责任角度,这就涉及到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撞人案件中,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来确定追诉时效。例如,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对应的追诉时效就是五年;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应的追诉时效就是十年;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应的追诉时效就是十五年。而且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