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是否有交通补贴?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伤需要多次去医院复诊,来回都要打车,产生了不少交通费用。我想知道在这种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我能不能获得交通补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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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通常是存在交通补贴的,这里所说的交通补贴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为交通费赔偿。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也明确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也就是说,当你因为交通事故受伤,在就医过程中,无论是你自己前往医院,还是必要的陪护人员陪同你去医院,所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是可以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的。不过,你需要保留好相关的正式票据,像出租车发票、公交车票等,并且这些票据要能对应上你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和次数,这样才能顺利获得交通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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