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相关处理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正在处理相关事宜,但对处理的时间不太清楚。比如交警多久能出责任认定书,保险理赔又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等。我担心因为不了解时限,影响后续的处理和赔偿,所以想知道交通事故相关处理都有哪些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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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不同的环节有着不同的处理时限规定。首先,关于报警处理的时限,虽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未明确要求事故发生后必须在多长时间内报警,但建议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若事后报警,交管部门在三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在现场调查环节,交管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要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检验、鉴定的时限,交管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若超过三十日,需报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在赔偿调解方面,当事人申请交管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交管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交管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保险理赔的时限方面,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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