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精神病人不负法律责任?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判断精神病人是否负法律责任,关键在于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里所说的“不能辨认”,简单来说,就是精神病人无法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比如,一个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的人,在发病期间把别人的财物当成自己的而拿走,他并不清楚这种行为是偷窃。而“不能控制”则是指精神病人无法按照自己的意志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例如,有些患有躁狂症的人,在病情发作时会不受控制地对他人进行攻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正常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要和正常人一样承担法律责任。比如,一个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病情稳定期故意实施了诈骗行为,那他就不能因为自己有精神病而逃避法律制裁。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类精神病人虽然有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但相较于正常人还是有所减弱。例如,患有轻度抑郁症且伴有认知障碍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其精神状态,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一般是无效的,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的部分民事行为的效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