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精神病犯罪是如何规定的?


在刑法领域,精神病犯罪的判定和处理有着明确且严谨的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一个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对于精神病人而言,他们的刑事责任能力要依据其精神状态对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影响程度来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里强调了两个关键要素,一是精神病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二是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合理处置,既考虑到他们无法正常认知和控制自身行为的特殊情况,又关注到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是指精神状态有时正常有时不正常的情况。当他们处于精神正常状态时,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与正常人无异,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就要像正常人一样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因为他们在犯罪时具备了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类精神病人虽然存在一定的精神障碍,但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法律规定他们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因为他们仍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考虑到其精神状态的特殊性,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人性化。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是一个复杂且专业的过程,通常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和人员依据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只有经过科学、严谨的鉴定,才能准确判断精神病人在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从而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司法的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