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审判有什么程序?


交通事故诉讼审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起诉阶段。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等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需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事项。 其次是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立案之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基本信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的答辩意见等。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此外,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证据交换、组织庭前调解等工作。 接下来就是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一般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判。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需要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进行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成员根据法庭调查和辩论的情况,对案件进行评议并作出判决。最后进行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作出终审判决。 整个交通事故诉讼审判程序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