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案件二审是否需要出庭?
我之前打了一个交通案件的官司,一审结果不太满意,现在准备上诉进入二审了。但我最近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想问问在交通案件二审里,我是不是一定要出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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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案件二审中,是否需要出庭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二审。二审就是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在交通案件里,一审可能涉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金额等方面的争议,当事人如果觉得一审判决不合理,就会启动二审程序。 对于原告和被告而言,出庭参加二审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义务。一般情况下,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对法律适用有争议,法院有可能进行书面审理,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但需要提交书面的意见和证据。然而,如果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涉及新的证据、新的事实等情况,法院通常会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法院大概率会开庭审理,这种时候,当事人最好出庭,以便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可能会让被告失去在法庭上进行抗辩的机会,导致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而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所以,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需要慎重考虑是否出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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