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裁定和判决的效力有哪些?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二审裁定和判决有着重要的地位和特定的效力。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效力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二审裁定和判决具有终局性。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这意味着,二审的裁定和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案件进行上诉。也就是说,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后,就画上了句号,二审的结果就是最终的定论。 其次,二审裁定和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二审裁定或判决生效,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就必须按照裁定或判决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这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实现。 再者,二审裁定和判决具有既判力。既判力是指法院的判决一旦生效,对当事人和法院都具有拘束力。对于当事人来说,不得就已经判决的事项再行起诉或在其他诉讼中提出与该判决相矛盾的主张。对于法院来说,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进行审理和作出与该判决相矛盾的裁判。这有助于维护司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当事人反复缠诉,浪费司法资源。 虽然二审裁定和判决具有终局性,但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定或判决确有错误,还有一定的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不过,申请再审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启动再审程序。 综上所述,二审裁定和判决具有终局性、强制执行力和既判力等重要效力,这些效力是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同时,法律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以确保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