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认罪认罚会怎么处理?
我之前开车不小心撞了人,当时害怕就逃逸了。现在特别后悔,想去认罪认罚。我想知道这种交通肇事逃逸后再认罪认罚的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呢?心里特别忐忑,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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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交通肇事逃逸者认罪认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将其作为量刑时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一般应当大于仅有坦白,或者虽认罪但不认罚的从宽幅度。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 不过,具体的从宽幅度还要综合考虑逃逸行为造成的后果、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情况等多种因素。例如,如果逃逸造成了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即使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也可能相对有限。但如果事故后果相对较轻,且逃逸者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再加上认罪认罚,那么可能会获得较为明显的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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