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是在合同成立时生效吗?

我最近打算买套房子,和卖家签了购房合同。我以为合同一成立,房子产权就归我了,但朋友说不是这样。我想知道,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是不是在合同成立时就生效呢?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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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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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动产物权转让是否在合同成立时生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不动产物权和合同成立的概念。不动产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对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比如所有权、抵押权等。合同成立,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 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并不是在合同成立时就生效。 虽然双方签订的不动产物权转让合同在依法成立时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后,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合同生效仅仅意味着双方在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并不直接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转移。要实现不动产物权的转让,还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举例来说,甲和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此时,乙基于合同享有要求甲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权利,甲则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这些事项。但在办理完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只有在完成了不动产登记,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到乙名下后,乙才真正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不过,法律也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此外,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这些情况属于特殊情形,不影响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转让需经登记才生效的原则。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转让不是在合同成立时生效,而是经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效力。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和稳定,保护交易双方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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