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教育地产时开发商惯用的陷阱有哪些?
在购买教育地产时,了解开发商惯用的陷阱是非常重要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陷阱及其相关法律依据和分析。
首先是虚假宣传陷阱。开发商可能会夸大学校资源,比如声称某知名学校会入驻小区,但实际上并没有相关的合作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开发商这种夸大宣传的行为就属于虚假广告。购房者基于这种虚假宣传签订购房合同,权益就会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是学位不确定陷阱。有些开发商会承诺买房就有学位,但实际上学位是需要通过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并非开发商所能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这意味着学位的分配是按照教育政策来执行的,开发商的承诺可能无法兑现。购房者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这种承诺而买房,最后却没有得到学位,开发商就构成了违约,购房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再者是学校变更陷阱。开 发商可能在销售时宣传的是一所优质学校,但后期却换成了其他学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开发商对学校的宣传如果构成要约,后期变更学校就违反了要约内容,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是配套设施陷阱。教育地产通常会强调周边有完善的教育配套设施,但实际交房时可能配套设施并不完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如果开发商在宣传中对配套设施有明确的说明,而实际却未达到标准,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购房者在购买教育地产时要保持警惕,仔细审查开发商的宣传内容,签订详细的购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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