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陷阱?


在签订购房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多个方面可能存在的陷阱,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关于房屋产权的陷阱。有些开发商可能并未取得完整的产权,或者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如果您购买的房屋产权存在问题,可能无法顺利办理产权登记,影响您对房屋的合法权益。所以,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查看开发商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房屋产权清晰。 其次是面积误差的陷阱。购房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房屋的面积,但实际交房时可能会出现面积误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因此,在合同中要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再者是交房时间和违约责任的陷阱。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在合同中模糊交房时间,或者对自己的违约责任规定过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交房时间,并对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作出详细约定,如支付违约金的比例等,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另外,合同条款中的霸王条款也是需要注意的陷阱。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在合同中设置对购房者不利的条款,如不合理的免责条款、加重购房者责任的条款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如果遇到这类霸王条款,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修改或删除。 最后,关于房屋质量的陷阱也不容忽视。房屋质量直接关系到您的居住安全和生活质量。合同中应明确房屋质量标准和保修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以,在合同中要明确开发商对房屋质量的保修责任和期限,以便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维修。总之,签订购房合同要谨慎,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避免陷入各种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