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暗藏哪些陷阱?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的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但其中也可能暗藏着一些陷阱,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关于产权办理的陷阱。在一些补充协议里,开发商可能会不合理地延长办理产权证书的时间。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若补充协议延长了这个时间,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损害,比如无法及时将房屋进行抵押等操作。 其次是房屋质量方面的陷阱。有些补充协议可能会减轻开发商对房屋质量的责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有明确规定,如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等。但补充协议可能会缩短这些保修期限或者设置不合理的保修条件,导致购房者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难以维权。 再者是关于违约责任的陷阱。补充协议可能会对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不对等的约定。通常开发商会减轻自己的违约责任,而加重购房者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补充协议打破了这种公平性,购房者在违约时可能会面临过重的赔偿,而开发商违约时却赔偿很少。 另外,还有面积差异处理的陷阱。补充协议可能会改变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如果补充协议对面积误差的处理作出不利于购房者的规定,比如面积误差超过一定比例时,购房者只能接受而不能退房等,这就损害了购房者的选择权。 最后是关于规划变更的陷阱。补充协议可能会弱化开发商对小区规划变更的告知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若补充协议降低了开发商的告知标准,购房者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区的环境和配套设施等发生了变化。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协议条款,对于不合理的内容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