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旅游吃坏肚子,旅行社是否有责任?


在跟团旅游时吃坏肚子,旅行社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旅行社在旅游服务过程中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同时,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这里所说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包括为游客提供安全的餐饮服务。 如果是因为旅行社安排的餐饮场所卫生不达标,导致游客吃坏肚子,那么旅行社很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例如,旅行社选择了没有合法经营资质、卫生条件极差的餐厅,或者在选择餐厅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那么旅行社就要为游客的健康损害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游客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然而,如果是游客自身的原因导致吃坏肚子,比如游客自行去旅行社安排之外的地方就餐,或者游客自身肠胃比较敏感,对正常食物产生了不良反应,那么旅行社通常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一定范围的,对于游客自主选择行为导致的后果,旅行社一般不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是不可抗力因素,如食材本身突发的变质且无法提前预知等情况导致游客吃坏肚子,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判断。如果合同中有关于类似情况的免责条款,且该条款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旅行社可能不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总之,跟团旅游吃坏肚子,旅行社是否有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关键在于判断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游客可以与旅行社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