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的会计分录及其税务该如何处理?


差旅费是企业日常经营中常见的一项费用,涉及员工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支出。下面我们分别来探讨差旅费的会计分录以及税务处理方法。 ### 差旅费的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是记录企业经济业务的一种方式,对于差旅费的会计分录,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 **预支差旅费** 当员工预支差旅费时,企业的现金或银行存款减少,同时形成了对员工的一项债权。此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 员工姓名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这里的“其他应收款”是一个资产类科目,表示企业暂付给员工的款项,等员工出差回来报销时再进行冲减。 2. **报销差旅费** 员工出差回来后,根据实际发生的差旅费金额进行报销。如果实际报销金额小于预支金额,员工需要归还剩余款项;如果实际报销金额大于预支金额,企业需要补付差额。 - 实际报销金额小于预支金额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 差旅费(根据员工所属部门) 库存现金(员工归还的剩余款项) 贷:其他应收款 - 员工姓名 - 实际报销金额大于预支金额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 差旅费(根据员工所属部门) 贷:其他应收款 - 员工姓名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企业补付的差额) 这里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属于损益类科目,分别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销售部门发生的费用。 ### 差旅费的税务处理 1. **增值税** 对于差旅费中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如果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普通发票等,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但餐饮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抵扣方式如下: -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 9%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1 + 9%)× 9%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1 + 3%)× 3% 2. **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应提供证明差旅费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如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如果差旅费支出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提供相关凭证,可能会面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综上所述,企业在处理差旅费的会计分录和税务问题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