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借贷双方未对利息作明确约定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借钱给朋友,当时关系好就没在借条里写利息的事儿。现在到还钱时间了,我想让他给点利息,可他说没约定就不该给。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遇到这种自然人借贷没明确约定利息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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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人借贷中,如果双方未对利息作明确约定,在法律上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理解“自然人借贷”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行为。这种借贷和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有所不同,它更强调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这意味着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里,如果借条或者借款协议中没有明确提到利息的相关内容,那么出借人是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比如,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借条上只写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没有提及利息,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李四还款时只需偿还本金,不需要支付利息。 不过,这里有个特殊情况。如果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虽然约定了有利息,但是利息具体是多少不明确,又没办法商量出一个结果,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还是会被认定为没有利息。例如,王五借给赵六钱,借条上写了要付利息,但没写利率是多少,两人又谈不拢,那么这种情况下赵六也不用支付利息。 所以,在进行自然人借贷时,为了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出借人和借款人最好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的相关事宜,包括利率、支付方式和时间等。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双方都能按照约定来处理,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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