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病故后,其个人账户该如何处理?
我是事业单位的员工,最近在考虑一些身后事。想了解下,如果我在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病故了,我个人账户里的钱,比如养老保险、公积金这些,会怎么处理呢?是直接归家人,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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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业单位人员病故后,其个人账户的处理方式会因账户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首先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对于事业单位人员而言,他们参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当病故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承手续,社保经办机构会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其次是住房公积金账户。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事业单位人员病故后,其亲属可以凭借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取出。 此外,如果该事业单位人员还有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账户,同样按照相关规定,其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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