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时往来款该怎么处理?
我有个分公司打算注销,但是公司还有不少往来款,有别人欠我们的,也有我们欠别人的。我不太清楚在注销过程中这些往来款要怎么处理,是要先全部结清吗?不结清会有什么后果?希望了解具体的处理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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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公司注销时,往来款的处理是一项重要且必须谨慎对待的工作。往来款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别人欠分公司的钱)和应付账款(分公司欠别人的钱)等。 首先是应收账款的处理。分公司应积极主动地向债务人追讨欠款。可以通过发送催款函的方式,明确告知债务人分公司即将注销的情况以及要求其尽快还款的诉求。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分公司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分公司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其次是应付账款的处理。分公司有义务及时清偿所欠债务。可以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确定还款的时间和方式。如果分公司无法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若分公司在注销前未清偿应付账款,债权人有权在分公司注销后,向总公司主张债权。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另外,如果分公司存在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即坏账,需要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处理。一般来说,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账款确实无法收回,如债务人破产、死亡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按照财务规定进行坏账核销。 最后,在分公司注销过程中,要做好往来款处理的记录和相关账务调整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在注销清算报告中明确体现。只有妥善处理好往来款,才能顺利完成分公司的注销手续,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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