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骑电动车撞人逃逸会怎么处理?


在探讨学生骑电动车撞人逃逸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骑电动车撞人并逃逸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也就是对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逃逸则是指在发生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的行为。 从民事责任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即使是学生骑电动车撞人逃逸,其监护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学生大多属于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在行政责任上,如果该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而如果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那么逃逸者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要是逃逸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比如被撞者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么还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对于学生,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