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还在哺乳期,离婚时想两个孩子都要,抚养费怎么算?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两个孩子,其中一个还在哺乳期,并且您希望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以下是关于抚养费计算的详细法律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例如,如果对方每月工资收入是10000元,那么按照上述比例,抚养费可能在2000 - 5000元之间。 如果对方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比如对方从事个体经营,难以确定其具体收入,就可以参考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此外,在确定抚养费时,还需要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由于有一个孩子还在哺乳期,其生活成本相对较高,比如奶粉、尿布等费用。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这些实际情况,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足够的生活保障。 如果双方能够就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那是最好的方式。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的数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孩子的成长和实际需要的变化,如果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子女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