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配偶去世了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单独所有?

我老公前不久去世了,之前房子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想把不动产权证办成我单独所有,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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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配偶去世后办理不动产权证单独所有,这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以及产权的变更。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不动产权是指对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这里我们主要关注的是房屋的所有权。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将死者生前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去世的配偶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房屋产权给予在世的配偶,那么在世配偶可以依据遗嘱进行产权变更。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法定继承的顺序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有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在世配偶,另一半则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办理不动产权证单独所有的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需要进行继承权公证。所有继承人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继承权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第二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在世配偶携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不动产权证变更为在世配偶单独所有。 在整个过程中,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且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放弃继承的继承人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进行公证。此外,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公证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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