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了以后两年不行权的这个期间叫什么?
我之前有个官司,判决书已经下来了。但这两年因为一些事儿一直没去行使相关权利,我就想知道这两年没行权的这个时间段在法律上有个啥说法不?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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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来以后两年不行权的这个期间在法律上被称为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简单来说,当法院作出了生效的判决书,确定了一方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果另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时效就类似于一个时间限制,督促胜诉方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比如,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判决书履行赔偿义务,你就应该在这个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通过法定程序来帮你实现权利。要是超过了这个两年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对方可能会以超过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在审查后如果认定确实超过时效且对方提出抗辩,就可能不再强制执行。当然,如果在这两年期间出现了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比如你向对方主张过权利等,时效是可以重新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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