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种类及相应责任是怎样的?

我参与了一起案件,现在不清楚自己算主犯、从犯、胁从犯还是教唆犯。我想知道这几种犯罪类型是怎么区分的,它们各自有什么样的责任,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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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是对共同犯罪中不同行为人角色的分类,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主犯。主犯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在犯罪过程中起到了带头、指挥或者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作用,那就是主犯,要对自己参与或指挥的全部犯罪负责。 其次是从犯。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可能是在犯罪中协助主犯完成一些辅助性工作,或者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 然后是胁从犯。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是在受到他人威胁、强迫的情况下参与了犯罪,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那么在量刑时会根据其受胁迫的程度和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情节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后是教唆犯。教唆犯是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有人通过言语诱导另一个人去实施盗窃行为,那么这个人就是教唆犯。 总之,在共同犯罪中,不同类型的犯罪人有不同的认定标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区分不同的犯罪人类型,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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