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哪几类?

我在和别人的交易中,双方约定同时履行各自义务。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同时履行抗辩权具体有哪些类别。我想知道不同类型的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在什么情况,这样我能更好地保障自己在交易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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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履行抗辩权
  • #抗辩权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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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在一个双方都有义务要做事情的合同里,如果对方还没做他该做的事,那你也可以暂时不做你要做的事。 根据不同的标准,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首先,从抗辩权的行使效果来分,可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永久抗辩权意味着一旦行使,就可以永久性地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比如在某些合同中,如果一方的履行义务已经因为法定原因而消灭,另一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对方的请求权就会被永久性排除。不过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场景下,永久抗辩权比较少见。一时抗辩权则是指暂时阻止对方的履行请求权的行使,当对方履行了其义务后,抗辩权就消灭。例如,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合同中,卖方未交货,买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等卖方交货后,买方就不能再以此理由拒绝付款了,这就是典型的一时抗辩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里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通常就是一时抗辩权。 其次,从抗辩权的行使主体角度分,可分为主动同时履行抗辩权和被动同时履行抗辩权。主动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主动依据法律规定,在对方未履行义务时,积极地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比如在一个建筑工程合同中,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主动提出在发包方支付款项前,暂停施工,这就是承包方行使主动同时履行抗辩权。被动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是在对方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要求自己履行义务时,才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比如发包方起诉承包方要求继续施工,承包方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发包方未支付进度款,自己有权暂停施工,这就是被动同时履行抗辩权。 再者,从合同义务的性质角度分,可分为主给付义务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从给付义务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主给付义务是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能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买方支付价款就是主给付义务。当一方不履行主给付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从给付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从给付义务的不履行原则上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如果从给付义务的不履行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比如在购买机器设备的合同中,卖方除了交付设备外,还负有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从给付义务,如果卖方不提供这些资料,导致买方无法正常使用设备,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方就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剩余价款。 总之,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分类有助于我们在不同的合同场景中准确理解和运用这一权利,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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