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如何解读?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是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的重要文件,对于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拆迁工作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为您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明确适用范围。该规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的情况。这意味着,当拆迁补偿安置方面出现分歧时,可通过行政裁决来解决。例如,张三的房子面临拆迁,但他和拆迁方就补偿金额谈不拢,这时就可以根据此规程申请行政裁决。 其次,规定了申请裁决的条件和所需材料。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等资料。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需要提交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只有材料齐全,才能启动裁决程序。比如李四申请裁决时,若缺少房屋权属证明,就可能导致申请不被受理。 再者,详细说明了裁决的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裁决申请后,会组织拆迁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裁决。在裁决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并且,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以王五的情况为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他的裁决申请后,先组织双方调解,调解无果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裁决。 然后,强调了对被拆迁人权益的保障。如果被拆迁人是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裁决时应给予适当照顾。同时,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比如赵六是残疾人,在裁决时就会考虑他的特殊情况给予合理补偿。 最后,规范了强制拆迁的程序。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且要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例如,某小区实施强制拆迁时,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确保了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从多个方面对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进行了规范,既保障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又维护了拆迁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