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有哪些类型?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需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部分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第一种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意味着只有被害人亲自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才会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这类案件具体有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比如说,有人在公开场合恶意造谣诽谤你,损害了你的名誉,你就可以自己去法院起诉他。 第二种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要求被害人有证据能证明犯罪事实。它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例如,你发现有人未经你许可,擅自使用你的专利进行生产销售,你有相关证据的话,就可以提起自诉。 第三种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也就是说,当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报案,但他们决定不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时,被害人有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比如你遭遇了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而你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的诈骗行为,就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总之,了解可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类型,有助于被害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正确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