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比生育津贴高该怎么办?
我休产假期间,公司正常发了工资。后来去申请生育津贴,发现生育津贴比产假工资低。这种情况下,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处理,是把生育津贴给公司,还是自己留着?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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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产假工资比生育津贴高时,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处理方式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概念。产假工资是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其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发放给女职工的报酬。而生育津贴则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部分;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也就是说,如果产假工资比生育津贴高,女职工可以将生育津贴领取后交给用人单位,因为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较高的标准支付了产假工资。从公平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已经承担了产假期间支付工资的责任,生育津贴本来就是为了补偿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工资的支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生育津贴应该归用人单位所有。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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