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特许经营是一种商业模式,在这种模式中,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从法律和实际运营角度来看,特许经营有多种基本类型。 首先是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这主要是指特许人向受许人转让某一特定品牌商品的制造权和经销权。也就是说,受许人可以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来销售特定的商品。比如常见的汽车经销商、加油站等。在这种类型中,特许人通常会提供商品的供应渠道和品牌支持,受许人主要负责销售商品。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人应当向受许人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确保受许人能够正常使用品牌和销售商品。 其次是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这种类型不仅仅是商品的销售,还包括整个经营模式的授权。特许人会将自己成熟的运营模式、管理经验、营销方案等都传授给受许人。像麦当劳、肯德基等连锁快餐店就是典型的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受许人要按照特许人规定的店面装修、服务标准、操作流程等来开展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受许人提供有关信息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其中就包含了经营模式等关键内容。 另外,还有区域特许经营。特许人赋予受许人在某一特定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网点开展经营活动的权利,并且受许人还可以在该区域内再招募其他受许人。这种类型给予了受许人一定的区域控制权和拓展权。不过,在这种模式下,特许人和受许人对于区域内的市场拓展和管理责任划分需要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这也是遵循《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关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要求。 总之,不同类型的特许经营各有特点,在选择时,特许人和受许人都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谨慎决策,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