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物清偿协议分为哪几种情况?


代物清偿协议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协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代物清偿协议常见的几种情况。 首先是一般的代物清偿。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和债务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由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以消灭债务。比如,甲欠乙10万元现金,到期后甲无法偿还现金,经过与乙协商,乙同意甲用一辆价值相当的汽车来抵偿债务,这种以汽车替代现金偿还债务的协议就是一般的代物清偿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只要该代物清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是新债清偿。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以新的债务来清偿旧的债务,但旧债务并不因新债务的设立而立即消灭。只有当新债务得到履行时,旧债务才随之消灭。例如,甲欠乙货款10万元,双方约定甲向乙交付一批货物来抵偿该货款,在货物交付并被乙接受之前,10万元的货款债务仍然存在。如果甲未能按约定交付货物,乙仍然可以要求甲支付原来的10万元货款。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债务人新的履行机会,但也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是债的更改。债的更改是指以消灭旧债为目的而成立新债。当代物清偿协议构成债的更改时,旧债消灭,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如,甲欠乙借款5万元,后双方协商将该借款债务变更为甲为乙提供一定期限的劳务来抵偿债务,此时原借款债务消灭,产生了基于劳务的新债权债务关系。 此外,还有附条件的代物清偿。双方在代物清偿协议中约定了一定的条件,只有当条件成就时,代物清偿才发生效力。例如,甲欠乙债务,双方约定若甲在一个月内将某套房产过户给乙,则该房产的交付用于抵偿债务;若未能在一个月内完成过户,则仍按原债务履行。这种附条件的约定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灵活设定,以保障双方的利益。 总之,不同类型的代物清偿协议在法律适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方面存在差异。在签订代物清偿协议时,当事人应当明确协议的性质和类型,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