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外部研发费用不能超过企业研发费用的多少?
我开了一家企业,在研发方面委托了外部机构帮忙。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委托外部研发费用不能超过企业研发费用的比例是多少,要是超了会有啥影响,我得合理安排研发资金,避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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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研发费用的相关规定中,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是有明确要求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相关规定。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同时,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也就是说,对于委托境内研发,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委托外部研发费用不能超过企业研发费用的比例,但在计算加计扣除时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算;而对于委托境外研发,除了按80%计入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外,还有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限制。如果企业超过了规定的扣除标准进行加计扣除,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税务机关有权按照规定进行调整,要求企业补缴相应的税款,并可能会加收滞纳金等。所以企业在进行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核算和扣除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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