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有哪些种类?


在探讨无效合同的种类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就是这份合同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认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他们签订了合同,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例如,一个六岁的孩子去签订了一份购买房产的合同,显然这份合同是无效的。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并不是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比如逃避税收等。这种情况下,合同就是无效的。比如,在房屋买卖中,为了少交税,双方签订了一份低价的合同用于备案,同时又签订了一份真实价格的合同,那么用于备案的那份低价合同就是无效的。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例如,签订一份买卖毒品的合同,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合同必然无效。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合同违背了公序良俗,同样也是无效的。比如,签订一份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为内容的合同,就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合同双方为了谋取私利,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时,这份合同是无效的。例如,甲和乙恶意串通,签订合同将丙的财产低价转让,损害了丙的权益,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无效合同主要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以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这几种类型。了解这些无效合同的种类,有助于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