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调查取证需要什么材料?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调查取证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能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以下是不同方面调查取证可能需要的材料: 身份信息材料:这类材料是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依据。通常需要准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这是因为在离婚诉讼中,必须明确参与诉讼的双方是谁,身份信息材料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材料能确保被告身份的明确性。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是最直接的婚姻关系证明。它能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是起诉离婚的基础。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这一证明材料是启动离婚诉讼的前提条件,没有它,法院可能不会受理离婚起诉。 财产证据材料:如果涉及财产分割,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据。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账户信息等。这些材料能证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状况,以便法院在判决时能够公平合理地分割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财产证据材料就是确定财产具体情况的关键。 子女相关材料:对于有子女的夫妻,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时,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证明子女身份的材料。同时,还可以提供自己抚养子女的优势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相关材料有助于法院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子女。 感情破裂证据材料:这是起诉离婚中非常重要的一类证据。比如双方分居的证明,像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出轨的聊天记录、照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感情破裂证据材料能帮助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从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