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推定分为哪两种?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了法律推定这个概念,但不太清楚它具体能分为哪两种。想知道这两种法律推定分别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又是怎样体现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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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定是一种在法律领域常用的方法,它指的是根据已经知道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推断出另外一个事实存在的一种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当出现了某些事实后,法律就直接认定另一个事实的存在。 法律推定主要分为两种,分别是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和法律上的权利推定。 法律上的事实推定,是指法律规定根据某一已知事实,直接推断出另一事实的存在。比如,在我国《民法典》中,当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持续两年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债务人也没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就可以推定诉讼时效已经经过。这里就是依据债权人两年未主张权利这一已知事实,推定出诉讼时效经过这一事实。这种推定允许当事人用相反的证据来推翻,如果债务人能证明债权人在这两年内有主张过权利,那么这个推定就不成立。 法律上的权利推定,是指法律基于一定的基础事实,直接推定某一权利的存在。例如,在不动产物权登记方面,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法律推定其为该不动产的合法权利人。也就是说,只要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了某人的名字,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认定这个人对该不动产享有相应的权利。这种推定同样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如果有证据证明登记是错误的,那么权利推定就会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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